可得利益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可得利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并不同于财物,如果把可得利益也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违反立法本意。因而,可得利益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可得利益以及可得利益损失
1、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故可得利益主要包括: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等。
2、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通常情况下只要构成违约行为即可能导致对方可得利益的损失。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纯利润被认定的可得利益是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当中的财物的, 所以可得利益是不能够作为诈骗罪的对象的, 也就是说被骗取可得利益的情况不能够构成诈骗罪具体如何处理建议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