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什么
1、法定性。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的根本依据为《刑法》第20条。
2、必要性。保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犯罪,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3、相对性。在特定的环境下,对防卫紧迫程度、防卫对象、防卫工具、防卫部位、防卫环境、防卫时间、防卫心理等条件等具体的去操作,这些条件无疑为衡量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提供尺度。在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防卫方式,尽力使防卫的强度与侵害的强度相当。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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