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条描述的是先行拘留的情况。什么是先行拘留,那就是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或者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恶劣的行为或者态度,是可以提前把他控制起来,控制之后再去补全手续。
首先,如果发现嫌疑人有重大嫌疑,很有可能会再次危害到社会或者是个人的,或者已经实施完新的犯罪了,那就可以直接把他抓起来。还有一种也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这种危害性更大,嫌疑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了,还是组团作案或者到处作案,那么这种情形也是应该马上关起来。其次呢,就是有畏罪的心理,公安问话的时候一问三不知,连自己最基本的姓名住处都不讲,或者已经交代了,但是有自杀、逃跑之类行为,这种要先控制起来,免得行为变得不可控制。另外就是有关于证据的问题了,犯罪嫌疑人犯下案子之后,证据在他家找到的,或者被人当场指认出犯罪的事,那也是要被抓起来。因为事情已经清晰了,很有可能符合逮捕的条件了。最后一种就是妨碍到司法公正,有作伪证、和其他人一起串供和毁灭证据的行为。所以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应该抓起来的。
在这里可以补充一点小知识。我们国家是有三种拘留的,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前两者无须讲解了,最后一种是因为妨碍法院诉讼的正常进行的一种惩罚。
以上就介绍这么多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