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转业费如果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财产,这笔转业费应该算得上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等等,应该要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一起来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认定或是军人转业费要认定为共同财产时,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的的帮助,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