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务免责条款如何写
公益组织进行公益活动,为了不承担志愿者的人身安全责任,不能订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之一就是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用人单位为志愿者人身安全负责是无过错推定,即除非志愿者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组织都要为其安全负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实际上在实践当中一般情况下,公益活动的免责条款都是属于比较轻微的状况下签订的免责。如果是有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公益活动的组织方也不可能完全的免责,这种情况要建议最好能够联系律师帮忙解决。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