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罪标准
1、刑法对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问题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三类:
(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3)一般野生动物,主要是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常见的如壁虎、蟾蜍、刺猬等。据了解,我国现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根据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三有动物”20只(条)以上就可以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是,包括蝙蝠、鼠类、蜥蜴等在内的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其中有许多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野生动物是一些病毒的携带者和传染源,“野味产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增加了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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