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程序: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