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10元每份;
(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征收(第二套适用);商用房及车库均按房价的3%征收;
(4)印花税按0.5‰征收。
注:(3)、(4)所指的房价是指成交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征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格征税。
(5)登记费住宅每证80元,商用房及车库120元;
(6)工本费每证10元;
(7)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车库每平方米2.04元。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此政策适用于在二级市场上通过有偿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取得对方开具的转让无形资产的。从国土局土地转让一级市场以出让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此政策。
三、因此,纳税人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和地方附加,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同时,应依法缴纳缴纳印花税、土地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