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债务人未交付抵债物债权人应如何请求履行
可以起诉履行。
物抵债协议可否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七种: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以物抵债协议,不符合前六项规定的情形,可否作为第七项中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呢?笔者认为可以。
首先,以物抵债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全面履行。
其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这主要要看履行义务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目的就是债权人接受抵债物后,可以达到与以金钱支付履行债务同样的经济效果。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