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缓刑可以吗
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轻微的,考虑自首,有很大机会缓刑,严重的(比如多次,比如第三百六十一条,比如多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就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果有介绍卖淫的行为而且还不是很严重的话可以考虑自首来补救,一般来讲,介绍卖淫的判处缓刑的几率不大。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