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如劳动者)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债务人(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支付令可能使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行为更快速的达到目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是: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无须经过仲裁过程﹐减少维权成本。
4、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异议:
1、口头提出异议无效;
2、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没有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提出的书面异议后,法院对书面异议进行审查。认定属于书面异议异议德,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劳动者)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