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分配原则是什么
所谓“人户分离”,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或者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的现象。根据法律规定,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各项补贴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项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
对于只是居住但户口不在的情况,只能分割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奖励费等。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如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这些情况也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拆迁补偿款。
对于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的情况,因为其被认定为同住人,所以在拆迁时将获得拆迁补偿款。
相比于普通商品房拆迁,拆迁公有住房除了可以获得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还有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或者过渡费、自行购房补贴、未见证面积补贴等各项补贴、集体搬迁奖、签约奖等各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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