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抚养方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吗
非抚养方可不可以频繁探望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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