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2月19日13时许,张某骑摩托车行驶至325国道大沥某型材厂路段,与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张某负次要责任(30%),陈某负主要责任(70%),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住院52天,花医疗费36520元,小车司机陈某付30000元整,张某自己付6520元,小孩16岁,于2012年6月5日评定为十级伤残,工资是2700元每月,张某是农村户口,但已在佛山工作五年,那伤者张某还应得多少赔偿呢?
法院判决结果:
1、医疗费:3652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52天×50元/天=2600元
3、营养费:800元
4、后续治疗费:8000元
5、护理费:52天×50元/天=2600元
6、误工费:2700元/月÷30天×106天(计算至评残前一天)=9540元
7、交通费:500元
8、残疾赔偿金:30226.71×20×10%=60453.42元
9、鉴定费:2100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20251.82×(18-16)×10%=4050.36元
11、精神抚慰金:5000元
1至4项合计47920元,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赔偿10000元,余下37920元,对方负70%的赔偿责任即26544,5-11项计84243.78元。
张某应得赔偿=37920+10000+84243.78-30000元(对方已支付)=10216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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