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可以代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人员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定居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定居,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伤残抚恤金。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境内异地(指非户籍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定居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定居的伤残人员,经向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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