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关于配偶之间有继承权的规定也只适用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一让会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事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因此,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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