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的房子
这类房源通常是有钱无地的开发商和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建成后,开发商将自己分得的房产对外出售。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这类房子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果购房者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遇到始料不及的麻烦。
2、五证不全非法开发房
有一些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其没有开发资格,自然无法办理五证,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买这种房源是非常危险的。
3、已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源
有一些房源,已经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限制权利,一些房主企图谋利,购房者也想贪便宜,于是进行私下交易,最后上当受骗。
4、开发商与村民集资合建房
这类房子一般是开发商与郊区村民集资联合开发,利用村里的集体土地建房子。这种房源大豆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5、企事业单位在闲置土地上集资联建房
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职工,或者外单位筹集资金,联合开发的项目。这些土地来源通常是行政划拨的非盈利性土地,因此,此类房源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