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了入职公司却拒绝了怎么办
员工与新公司谈好入职后,辞去原公司工作。谁知新公司却将其拒之门外。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新公司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只要员工能证明新公司有明确要求其入职的意思表示,并且拒绝的理由并不合理,那么员工有权利要求新公司赔偿其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生活中很可能会出现跳槽的行为,那么如果我们和新公司之间谈好了入职但是公司拒绝的话可以要求新的公司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这样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