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履行协议。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支持了曾某要求邓某按照《诈骗还款协议》还款的诉求。
对于《诈骗还款协议》究竟有无效力的问题,法官庭后表示,该协议实质上是双方对最初转账30万元事实的确认以及达成的借款、还款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对借款的金额、归还期限进行了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因此,曾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