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一定需要口审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可以看到,在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当中口审并不是每一次复审都必要的,但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时候导致专利需要复审的原因都非常的复杂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口审的,而如果没有具体经验不知道怎么做的可以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