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哪些规定
1、提供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规定如下:
(1)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2)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四条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注意事项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明确以下几点:
1、犯罪记录系封存,并非消灭。刑诉法采纳了“犯罪记录封存”的观点,即不完全消灭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技术性操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查阅。
2、犯罪记录封存依职权主动启动,而非依申请启动。封存的职责是“法定”而非“酌定”。负有封存职责的相应办案机关,必须依法封存,无需未成年人申请封存。
3、封存有例外,但需严格把握,而不能随意解除封存。刑诉法第286条规定,“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问题亟待解决。如我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公务员、检察官、法官、律师、教师等职业,但相关法律、如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法等并无相关规定。在法律实施中要针对冲突情形进行力所能及的修正,或通过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予以协调。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需要查询的,应当提出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