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第一,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独立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三,审查被申请人的是否合法、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第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建议;
第六,办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对这些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办理,无须事先报请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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