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股权质押权必须通过法院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的,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时候,不一定要通过法院实施,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行使质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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