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行使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法律对于投票权委托的明确规定,至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收益权)是否能以托管的方式由他人行使,存在法律空白。从股权的性质来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私权利',股东作为权利主体,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利对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任何处分,包括将财产性权利托管给受托人行使,法律对股权托管的规范应立足于规范托管行为对其他股东的影响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而不应对股东处理自己的财产权利作不必要的干涉,这是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保航护驾者的使命所决定的,因此对于股东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委托给他人行使应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