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汉诉称,我与贾某再婚后,贾某将其养子带来和我一同生活,贾某与该养子常常在我饭里放入药让我吃,还往我胳膊上注射药水。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出现视力模糊、听力下降、表达不清等症状。2009年12月21日贾某外出后,家中的炕起火烧毁了被子、褥子并烧伤了我的双腿和屁股,我的侄子和其他亲属及时赶到才把火扑灭,也是我的亲人把我送到医院治疗。贾某回家后对发生的事情不管不问,当天晚上把我放羊赚的钱及贾某自己的身份证、全部带走,至今没有音信,没有再回家。原告和被告贾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在生活中常常受到被告虐待,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现原告与贾某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余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我要求与被告贾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目前,被告贾某下落不明,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