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债务延期无需保证人同意吗
约定债务延期应当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同意的,延长期间担保人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保证人未书面同意的,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保证责任期间不发生变化。并且,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一些原因而导致债务进行延期的,需要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延长期间担保人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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