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前租户未付租金离开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租户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的介绍,租赁期满前租户未付租金离开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租户未付租金离开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