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不符合中国有关规定怎么办
1、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二、商标怎样删减商品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