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第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第二、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第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第四、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从上面的几种情形可以看出,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