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5月2日晚上,重庆沙区民警正驾车在路面巡逻,警车时速大约四五十公里。一名身高刚刚过三轮车把手的小男孩,驾驶着一辆红色摩托三轮车,时速在60公里以上,瞬间超过了警车。
男孩戴着头盔,双手握着把手,站在车上掌握着方向,貌似对驾驶很熟悉。小男孩的身后坐着一个大人,他只是看了看民警几眼,并未让孩子停车,一副很淡定的样子。
【法律解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