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能累积计算吗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单次所造成的损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累计多次的损失才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其能否以累计数额定罪量刑出现较大争议。
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滥用职权这样的行为如果在之前,每一次都没有构成犯罪标准,这一次被发现之后,可以把以往的所有的犯罪金额进行累计,达到了严重地步,可以构成犯罪的,达到了特别严重的地步,会构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一般是不会免于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