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有没有时效
滥用职权罪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是一种结果犯。即构成该罪必须在客观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结果。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第六条(二)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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