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