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继承法未明文规定胎儿的继承权利能力。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例如,若被继承人为父亲,其遗产分割时应当给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一份。在第一种情形下,胎儿活着降生人世后,因故死亡,他的那份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这时的被继承人是出生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婴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对死婴来讲不可能有配偶、子女.其父已经死亡,继承人只有其母亲一人,死婴的一份遗产全部由其母亲继承。在第二种情形下,胎儿生出来就是死体,他的那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这时,被继承人是父亲、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死体胎儿的母亲、兄弟组抹和祖父母。可见,在这两种以继承额为限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情形下的继承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