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有生育权吗
有的。
一个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期间是自其出生至其死亡,而刑法也只是规定要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即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罚的处罚范围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限,所以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剥夺死刑犯的民事权利,那么一个死刑犯在其没有被执行死刑之前,也仍享有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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