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因此,对反应公司财产使用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关材料,股东理应享有知情权,而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就是查阅和复制这些材料的权利。
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