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