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履行对产品的抽查检验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具体在政府监管实践中,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有关行政部门是会按照相关的职责来对产品抽查检验,必须要定期对于产品进行抽查建议,才能够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对产品的抽查检验职责该怎么做,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