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拒收传票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1年前我与楼下发生了纠纷,我们家的楼上将水漏到了我们楼下他们家,楼下他们家却将我们家告上了法庭,通过收集各种证据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做了相关鉴定,可以明确证明我们没有任何责任,原告在明知败诉的情况下拒收传票,我们该如何应对呢?而且鉴定费我们如何收回呢?谢谢!
潍坊律师解答:
您的情况在程序上似乎有些问题,因为证明漏水原因的责任应该是在原告一方的,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是您们的原因导致了他的损失产生的,如果不能证明那么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这个鉴定应该是原告申请并交纳费用。所以您的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导致您们作为被告申请鉴定?律师不得而知。至于原告拒收传票,按照规定法院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那么鉴定费用如果判归原告承担,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