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行政处罚的执法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程序上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立案
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监督发现行政相对方个人、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 的申诉、控告、举报,或由其他信息渠道知悉相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先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
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行政主体即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听取申辩与听证
行政主体在调查取证之后和作出行政处罚裁决之前,应告知被调查人:根据已掌握和认定的 关于被调查人的违法事实,准备对之作出处罚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应给予被调查人以申辩的机会。行政主体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如果将对被调查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涉及企业法人生存权的行政处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可以说是一般程序(普通程序)中的特别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为: ①听证提出; ②听证通知;③举行听证会; ④制作听证笔录。在听证会进行过程中应制作笔录。
(4)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