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首先要有辞退物业的理由,要有证据材料,包括音像、文字资料,然后书面发文给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表象亦又要证据记录状况,通常需要三次书面通知整改,特别重要的是:每次发整改函一定要抄送当地政府(区、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此项工作必须由社区的业委会人员操作;如整改不力,确需要进一步进行辞退物业企业的工作,需要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进行解聘物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解聘老物业企业及选聘新物业企业的各项工作。最好聘请律师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有效处置各环节的工作。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