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组织卖淫成立
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实际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组织卖淫的行为即使受害人同意只要是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就构成犯罪,与受害人同意与否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牵涉到的当事人请及时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