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理期限一再拖延如何处理
法院审理案件时,是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时间的,如果延长审理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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