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何女士与被告赵先生结婚五年来感情不合,赵先生经常无缘无故找碴儿与妻子争吵。被告脾气暴躁且品行低劣,特别是平日喜好酗酒,喝醉后动不动就打骂原告,揪着妻子的头发往墙上撞。何女士稍作反抗便遭到更加凶狠的拳打脚踢,他甚至耍酒疯用木棍击打何女士头部,用菜刀、椅子等砍砸原告。致使原告多次昏倒在地。由于被告恶习较深,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何女士遂寻求法律保护。2008年10月,何女士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其与丈夫赵先生离婚,并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赔偿近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和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其责任完全在被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家庭财产和赔偿损失问题作出公正处理,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