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以借为名实为受贿
一、是否具有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二、借款是否移作他用。
三、是否具有交往基础。
四、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其为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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