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结婚的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字按指纹;
3、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