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写双方都是外地人离婚的情形。双方都是外地人是可以在北京离婚的,但是必须以诉讼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那么,什么样的证明符合起诉要求呢?
1、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
2、暂住证。
3、购房合同。
4、租房合同。
5、劳动合同。
6、社保缴纳记录和完税证明。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被告也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或者设立了公司,那么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档案会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以上证据各法院把握尺度有所不同,最好是能够取得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在没有居委会证明的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几个证明同时使用,方可增强证明效力。但无论是何种证明,都要注意是被告的、连续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才可以,三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