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征地时,要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勘测,并要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且要经他们确认。从这个角度讲,征地面积应该是实际面积而不是承包合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