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决定可以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的复议情况的话,一般是不服的情况,法院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