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听证的具体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用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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